根据《学院专业带头人(负责人)选拔与管理办法(修订)》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,落实教学工作责任,提升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,经个人申请、部门推荐、专家审议及学院审定等程序,现对部分专业负责人调整结果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。
公示期间,如对调整结果有异议,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办公室反映。
监督举报电话:0531-61326631

根据《学院专业带头人(负责人)选拔与管理办法(修订)》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,落实教学工作责任,提升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,经个人申请、部门推荐、专家审议及学院审定等程序,现对部分专业负责人调整结果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。
公示期间,如对调整结果有异议,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办公室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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